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3、《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2号令)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4、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范围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联系电话:0997-213372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不收费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