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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为民服务中心B座17楼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

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须知》(新劳社函字[2004]364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新劳社薪字[2008]26号)

6、关于印发〈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7号)


办理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一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是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职工;四是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部分职工也可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五是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一是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四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0997-213372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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