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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权限内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为民服务中心B座17楼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新劳社字[2007]126号;

2、2006年11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办理条件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

1、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有关规定;

2、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因工负伤护理依赖鉴定申请表》;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3、申请参加鉴定职工到财政专户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择机从当地定点鉴定医疗机构中制取专家进行鉴定;

5、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按照国家标准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给用人单位、职工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联系电话:0997-213968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文件,每件收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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