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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阿克苏市环南路1号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39号) 


办理条件

1、持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符合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0997-215081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麻、精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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