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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为民服务中心B座17楼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十条规定: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专业设置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0997-2131853、212285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附件下载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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