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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地址: 阿克苏市文化路17号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5)《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告第2号)。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


办理条件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办理流程

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图

联系电话:0997-228319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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