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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地址: 阿克苏市文化路17号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012年9月23日发布)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 2004年7月1日施行)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39号  2013年4月10日发布)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60号令  2000年3月31日施行)


办理条件

1、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城市居住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乡镇居住具有法律专业专科、其他专业本科人员; 

2、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的;

3、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4、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品行良好;

6、身体健康。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以及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办理流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流程图

联系电话:0997-228314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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