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递交材料→受理→初审→复核→终审→发证 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材料目录; 2.《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报告》 3.《卫计委初审报告》,核实是否买卖、租借等情况; 4.《原法人同意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授权书》(现法人任命文件或原法人、负责人同意变更的协议书,签字,按手印); 5.《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6.《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花名册》; 7.人员资质复印件(加盖卫计委公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医疗机构执业期间年度校验记录复印件 10.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初审→复核→终审→发证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7-212240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