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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权限内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卫生计生委 地址:阿克苏文化路32号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卫生培训中心)
服务对象 单位或个人
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合格;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递交材料→受理→初审→复核→终审→发证

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材料目录;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4.《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花名册》;

人员资质复印件(专业人员资格证书5.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报告》;

7.《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报告》;

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9.《药房品种类及数量清单》;

10.《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11.专家评审报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测试情况;

1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初审→复核→终审→发证时间:45天

  联系电话:0997-212240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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