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务服务 >> 面向个人 >> 卫生
事项名称 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卫生计生委 地址:阿克苏文化路32号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卫生培训中心)
服务对象 个人或组织
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四种情形之一的。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设置美容、口腔、康复、性病等以治疗专科疾病为主的医疗机构,其专业医务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业医师以上任职资格证书。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设置护理站的个人,必须取得护师职务资格,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护士职务资格,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0年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

 

 

 

 

办理流程

递交材料→受理→初审→复核→终审→发证

递交材料:

1.设置单位(人)申请报告

2.设置单位(个人)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3.毕业证、称职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退休证)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质真伪验证证明材料

5.《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6.《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7.《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8.《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9.《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字表》

11.《资信证明》

1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

13.《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14.《设置医疗机构建筑设计设置平面图及方位图》

15.拟建党支部或团支部、工会、妇联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受理:材料齐全

受理→复核→终审→发证时间:30天

联系电话:0997-212240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报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