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年度中经常发生的单笔销售额达到批准的最高开票限额。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电话
联系电话:265902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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