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具有收费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法人组织。
1、申请单位到窗口领取并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资料审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收费许可证》。
联系电话:0997-215187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不收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