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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行政事业性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办理《收费许可证》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发改委 地址:阿克苏市前进路1号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办理条件

  具有收费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法人组织。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到窗口领取并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资料审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收费许可证》。

  联系电话:0997-215187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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