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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权限内《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的核发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 (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13层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主席令第28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4年12月3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令会议审议通过)第五条;


办理条件

依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计量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办理流程

1、企业或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附件1); 

2、现场考核;

3、经考核合格者,核发《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

  联系电话:0997-2130350、21530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计量标准考核收费市级每项300元、县级每项150元;

复查考核收费按考核收费标准的50%收取,证书费每证10元,差旅费由申请考核单位支付。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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