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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地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申请办理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人社局 地址: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为民服务中心B座17楼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办理条件

  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二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是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是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流程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达到退休条件由人事工作人员到所在地的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单位职工退休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阿克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呈报表》
 (2)退休职工本人退休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3)非因公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需提供已有鉴定结论的《阿克苏地区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机关、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申请并核实职工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情况。

  3、经核实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及时告知。

  联系电话:0997-212299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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