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所需资料:职工户口、身份证;企业公示证明;职工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因公致残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需附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鉴定审批表》;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有国家主管部门下达给本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文件, 2、企业或个人持以上资料向县(市)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人社行政部门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地直企业单位直接向地区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由县(市)人社部门提取退休人员档案材料并进行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养老待遇,打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并盖章确认。 4、地直企业直将退休人员档案报地区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养老待遇,打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并盖章确认; 5、由由县(市)人社部门将退休人员档案及待遇审核表一并报地区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联系电话:0997-212299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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