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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各县(市)畜牧兽医局 地址:阿克苏市英巴格路16号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条


办理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办理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现场勘察,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者,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
  联系方式:0997-21900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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