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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权限内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的审批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地址:阿克苏市解放中路38号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条件

1、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审核。 

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4、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相关材料;

3、审批;

4、下发文件予以批准。

联系电话:0997-212680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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