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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 (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13层
服务对象 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
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长期)的零售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五)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平面示意图或实测图);

  (六)储存场所仓储设施平面图;

  (七)零售、储存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八)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伤保险缴纳票据复印件;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符合安全条件的整改确认书;

  (十)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的零售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

  (五)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平面示意图或实测图);

  (六)风险抵押金存储票据复印件;

  (七)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联系方式:0997-213111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附件下载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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