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务服务 >> 面向个人 >> 卫生
事项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申请办理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阿克苏市西大街19号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依据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

办理条件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企业

办理流程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联系方式: 0997-215067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附件下载

  无附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