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二、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县(市)卫生计生委根据申请材料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报地区卫生卫生计生委,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印鉴卡》;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 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印鉴卡》变更的医疗机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市)卫生计生委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并报地区卫生卫生计生委。地区卫生计生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批准变更《印鉴卡》相应事 项,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五、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卫生计生委公章) (二)县(市)卫生计生委现场验收报告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份 (四)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一份 (五)医疗机构负责人、处方权医师、药剂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卫生计生委公章) (六)近两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情况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购进、保管、使用) (八)防盗防火设施设备目录 受理→初审→复核→终审→发证时间:40天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