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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签卡》申请办理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卫生计生委 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32号
服务对象 地区行政区域内符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办理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地区行政区域内符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具备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诊疗科目;
  二、具有通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复印件;
  三、具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一、新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二、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县(市)卫生计生委根据申请材料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报地区卫生卫生计生委,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印鉴卡》;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
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印鉴卡》变更的医疗机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市)卫生计生委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并报地区卫生卫生计生委。地区卫生计生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批准变更《印鉴卡》相应事
项,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五、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卫生计生委公章)
 (二)县(市)卫生计生委现场验收报告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份
 (四)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一份
 (五)医疗机构负责人、处方权医师、药剂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卫生计生委公章)
 (六)近两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情况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购进、保管、使用)
 (八)防盗防火设施设备目录

受理→初审→复核→终审→发证时间:40天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附件下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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