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务服务 >> 面向个人 >> 法律
事项名称 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审批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 阿克苏市人民南路9号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第十六条。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资料受理、审核;

3、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者核发《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0997-215282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