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四十三条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附表四);
2、资料受理、审核;
3、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者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收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0997-215282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不收费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